台胞證特急件(24小時發證)
申請人須在台灣
1.護照正本
效期需六個月以上。正本於回件時一起歸還。
2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未滿16歲申請者,須附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(需用A4白紙影印),表格需監護人簽名。
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須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。
3.一年內拍攝的二吋彩色照片一張(若相片有申請過台胞證,就不可使用)
背景白色,頭頂到下巴需3.2-3.6公分,須露耳朵及眉毛、不可露齒、請勿戴眼鏡(或請戴無框眼鏡)。
4.損毀件,台胞證正本須繳回
5.警察局報案證明:如在台遺失需附在台報案證明,如在內地遺失需附大陸公安單位遺失證明,或遺失聲明書
註:有更改姓名或個人身份資料者,需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,須有詳細紀錄,記事不可省略。
雙胞胎兄弟姊妹,須附上二人的全戶詳細戶籍謄本及說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