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編號:TAI03

台胞證遺/毀損失件

申請人須在台灣 

台胞證申請表格

1.護照正本
   效期需六個月以上。正本於回件時一起歸還。

2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   未滿16歲申請者,須附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(需用A4白紙影印),表格需監護人簽名。

   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須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。

3.一年內拍攝的二吋彩色照片一張(若相片有申請過台胞證,就不可使用)

   背景白色,頭頂到下巴需3.2-3.6公分,須露耳朵及眉毛、不可露齒、請勿戴眼鏡(或請戴無框眼鏡)。 

4.損毀件,台胞證正本須繳回

5.警察局報案證明:如在台遺失需附在台報案證明,如在內地遺失需附大陸公安單位遺失證明

6.外國出生(出生地非台灣,香港,澳門,中國者):需提供詳細戶籍謄本正本及初設戶籍之

   入境台灣證明文件正本

 註:有更改姓名或個人身份資料者,需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,須有詳細紀錄,記事不可省略。

        雙胞胎兄弟姊妹,須附上二人的全戶詳細戶籍謄本及說明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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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證遺失/毀損件

NT$2,700 /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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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
承辦單位:香港中旅證件服務有限公司

地址: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181號新紀元廣場低座14樓

電 話(852)2998 7888

※工作天: 7天(台灣假日及香港內地之公眾假期都不算工作天)

※效期: 5年
※送件時間:09:00 - 15:30 (星期一至星期五)
※領件時間:11:30 以後 (星期一至星期五)
※ 如撤件/退件酌收快遞費 NT$100/件
 *工作天不是保證的,如需補件、延長審件或因大陸系統當機無法按時審件,下件日期也會延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