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胞證換領急件
申請人須在台灣
1.護照正本
效期需六個月以上。正本於回件時一起歸還。
2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未滿16歲申請者,須附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(需用A4白紙影印),表格需監護人簽名。
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須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。
3.一年內拍攝的二吋彩色照片一張(若相片有申請過台胞證,就不可使用)
背景白色,頭頂到下巴需3.2-3.6公分,須露耳朵及眉毛、不可露齒、請勿戴眼鏡(或請戴無框眼鏡)。
4.未過期台胞證正本須繳回。
5.外國出生(出生地非台灣,香港,澳門,中國者):需提供詳細戶籍謄本正本及初設戶籍之入境台灣證明文件正本。
註:有更改姓名或個人身份資料者,需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,須有詳細紀錄,記事不可省略。
雙胞胎兄弟姊妹,須附上二人的全戶詳細戶籍謄本及說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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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大陸內地出生地的申請人,首次申請需附上大陸除籍證明。 沒有入籍需附上書面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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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(回鄉證)的台灣居民,須附回鄉證放棄聲明書並繳回該証件後,申請辦理台胞証。